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
公告明确,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公告还规定,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三、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是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同时也为居民提供更多的购房选择和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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