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了解到,部分银行已开始受理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借款人可选择3个月、6个月、12个月三种周期中的一种进行重定价。例如,借款人此前的贷款重定价日是3月15日,如果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那么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此次重定价周期调整,意味着存量房贷利率和新发放房贷利率之间的联动性会进一步增强,减弱了借款人因新老房贷利差而选择提前还贷的必要性,也避免了利率因素影响居民住房消费,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
不过,银行提醒借款人,每笔房贷在贷款结清前仅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不得进行多次调整。调整后无法撤销,所以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
多家银行表示,重定价周期不一定越短越合适。在贷款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越早享受低利率;反之,在贷款利率上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也要越早承受高利率。
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步入常态化调整阶段。当借款人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时,可申请将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但调整后的房贷加点值仍不能低于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部分银行已开始受理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此举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借款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重定价周期。
- 存量房贷利率
- 重定价周期调整
- 借款人
- 房地产市场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