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满足新市民购房需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对于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天津购买住房的,将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此外,对于在天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新市民租房需求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新市民租房需求。通过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同时,构建房源、运营企业、承租人等数据库和信息化应用平台,提升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此外,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范围划定在市内六区,正式就业人员包括可提供在津缴纳社保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体经营户、外地企业驻津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聚焦不同群体的租赁需求,实现精准供应,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以上是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新政策举措,旨在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公众可在2024年9月6日至9月14日期间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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