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有何不同?
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不同。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根据房款总额来确定的。对于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交存维修资金。而对于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1.5%和1%交存维修资金。
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非住宅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来确定的。开发商和购房人各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和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根据规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也需要按照商品住宅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不同的,具体标准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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