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董:谁来点评下万科滨江都会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尚**”留言:本人之前在天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房子,目前贷款结清房子已出售。我目前在津无房无贷,想用异地公积金在津购房,像我这种情况是按照首套算吗?如果是,首付应该几成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可有资格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职工家庭在天津市未使用过或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②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附页中我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0或1,
③职工或配偶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前提下,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附页中天津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0的按首套申请贷款,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附页中天津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1的按二套申请贷款。职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 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80万元、4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